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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设工程律师:承包人角度对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解读(十二)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葛云 时间:2020-04-08 15:57:03 阅读数: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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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筑工程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和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对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司法解释。下文无锡律师事务所将从通用合同条款“1.71.9部分从承包人角度予以解读,并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议。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1.7.11.7.2的空格处填写发承包人确认的向对方送达书面信函的时间、发承包人及监理人接受文件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包括姓名、移动电话、邮箱及送达地址等信息,以保证信息送达的及时性、准确性及送达对象的正确性,避免因无法送达或迟到送达,影响合同履行。任何一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人应注意,送达文件和接收文件均要有签收记录且要保存原件,以后若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使用。

建议采用下列方式进行送达

1)采用EMS邮政特快转递,面单上填写清楚送达文件的名称,并保留送达的回执;

2)重要文件需要公证送达的,保留送达公证文书或拒绝签收的公证文书。

发包人拒不签收承包人送达文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8 严禁贿赂: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

第三方解读:包括造价咨询师、会计师、律师等。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解读:

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或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如果因承包人的贿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建筑工程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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