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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离婚纠纷律师:离婚那些事儿(二)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仞秋 时间:2020-07-20 14:12:44 阅读数: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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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讨论了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今天,我们聊一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呢?离婚彩礼要退还吗?房子该归谁呢?无锡离婚纠纷律师一一为您解答。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六)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为共同财产。

上述财产为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亦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即夫妻双方可在婚前约定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

 

2、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呢?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参考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虽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双方协商为主,但若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的分割问题反悔的,婚姻法参照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进行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若是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同时,这一原则亦从侧面说明:即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若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亦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3、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其次,就彩礼是否需要归还,婚姻法亦作出了说明: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

关于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时,法院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于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房屋归属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针对夫妻离婚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离婚纠纷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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