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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婚约财产纠纷律师:彩礼知多少?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陆姣姣 时间:2020-06-02 14:55:51 阅读数: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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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缔结婚姻,总有彩礼与嫁妆的来往,从古至今皆是如此。无锡婚约财产纠纷律师你真的了解彩礼吗?且让我慢慢讲解彩礼的法律规定。

 


彩礼的法律定义是怎么样的?

彩礼是指男女结婚,新郎或其家庭给予新娘父母的一部分金钱、财产或礼物(如为金钱又称为聘金)。唐律规定,女方在订立婚约后悔婚,不仅要杖六十,而且要退回全部聘礼;若男方悔婚,则不得追回聘礼。

现代彩礼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已经演变为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已经基本确定缔结婚姻的前提下,按照习俗在订婚时向女方给予一定的财物,这部分财物将在婚后供新婚夫妇生活之用,其本质应是男方父母对新婚夫妇的一种赠予,但这种赠予应属附条件的赠予,因为赠予一方及接受的一方内心的意思表示均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而婚姻的达成并非仅指完成登记结婚的法律程序,也要求双方能稳定、长久的共同生活。

故而彩礼是依据民间习俗,为了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而给付的,但是赠与礼物实则不然。

 

实践中区分彩礼和赠与礼物,大致可以通过考虑以下情形:

1)给付对方财物时;是否基于当地习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给付财物是否为不得已而为之。

判断属于彩礼还是赠与礼物,应结合财物的价值、特性来认定。如在订婚仪式上给付的礼金、贵重首饰,为结婚给付的车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

 

彩礼该退吗?

退还彩礼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订)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提醒:

1、一方生活困难

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作理解,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离婚时

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彩礼该怎么退?

符合了上述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会因为其他一些因素影响彩礼退还比例。

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

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

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一般而言,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第二款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彩礼返还的主体是谁?

实务中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经常遇到的就是谁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问题。

【法院认为】

在农村按照婚约习俗给付彩礼、订立婚约前,什么时间过礼,彩礼的数额是多少,往往是根据当地习俗结合双方情况,由双方家人商定,因而过礼行为不仅仅是婚约当事人的行为,亦是双方家庭共同参与的行为。返还彩礼时,也应当由婚约当事人及家人共同返还。

在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上,各地法院裁判不一。据此需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客观分析。

 

针对相关婚约财产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对婚约财产纠纷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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