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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伤赔偿
建筑行业由于它的危险性较高,工伤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工人在工地受伤,到底该谁来赔偿呢?无锡工伤赔偿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该怎么办?
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人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不具有用工资格该怎么办?
向转包、分包给该企业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转包、分包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企业追偿。
针对建筑工程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工伤赔偿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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