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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中涉及很多合同,合同中没有规定好相关内容就会引起各种纠纷,其中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也是相当重要的,那么建筑工程涉及合同纠纷归谁管?合同违约了怎么处理?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点?今天无锡建筑工程师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中涉及合同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民法通则》对"合同履行地"的概念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如果违约了。设计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建筑工程设计相关合同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建筑工程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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