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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
挂靠是民间通俗上的讲法,法律上是指一种“借用资质”的行为。那么挂靠是违法行为吗?被挂靠的公司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呢?无锡建设工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建筑工程挂靠方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建筑工程挂靠?
建筑工程挂靠是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借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挂靠?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针对建筑工程挂靠,这种“借用资质”经营行为,我国相关法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挂靠所签合同该怎么办?
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并且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挂靠方的工人受伤了怎么办?
1、挂靠在某建筑公司的,这个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包工头)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企业(建筑公司)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
2、受伤工人也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包工头)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在工人受伤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提醒:
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往往被挂靠企业追偿,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被挂靠企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3、管理费没收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
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根本不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要薪资行为等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5、或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因此,如果在施工中监控不严,会引发诉讼,影响以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另外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挂靠人当然难逃刑事制裁,但被挂靠企业资质可能被降低甚至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针对建筑工程挂靠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建设工程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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