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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

当我们遭受人身损害,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应该怎样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呢?无锡人身损害律师:致使他人受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但也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一共13项,分别为:

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款没拿到怎么索要?

在生活中碰到这种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走司法途径,由法院对其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药费等的,向赔偿义务人请求索赔未果的,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即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先进行执行,拿得医药费的赔偿。

如果是针对医药费的请求的,受害人要求先予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另外,除了医药费可以请求法院先予执行,还有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抚育费以及劳动报酬的都可以同样请求,法院会先行判其及时拿出赔偿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因此,由于人身损害请求赔偿,追索未果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有情况紧急需要的都可以向法院请求先予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不能请求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通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其实是“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为侵犯人格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不能在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3.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可以请求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针对相关意外受伤,人身损害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消费者权益保护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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