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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庭审流程

中国有句俗话叫有备无患,打官司也是这样,充分准备好,开庭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那么打官司开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需要做哪些准备?无锡民事诉讼律师:民事开庭这么准备,让你有备无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上庭前当事人需要准备什么?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二、上庭前被告人要准备些什么?

1.提交的相关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2.能够凭借有书面仲裁协议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六条规定: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三、法院在做些什么?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

 

民事案件开庭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注意庭审时间的精确时间

千万别忘了庭审时间,五号开庭你记成十号了,法庭是不会等你的,该缺席判决都判了,最后吃亏的可是自己,所以开庭时间一定要记好。

2.审前程序中,被告提交答辩状

若被告庭前不提交答辩状,审前准备无法确定双方争议焦点,无法有效组织证据交换,致使审前程序失去存在意义。由于法官手中案件多,开一次庭后往往隔很长一段时间再开庭,有的案件甚至经过五、六次庭审后才弄清楚争议焦点。因此,应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尽早确立案件争议焦点。如果在被告拒不提出书面答辩的情况下,反而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就会显得无的放矢。

3.注意材料带齐

这些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原件,需要带的材料一定要多检查几遍,特别是开庭要用的材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做好备份。

4.手机静音

进入法庭后一定要关机或者调成静音,在开庭的时候,绝对不要出现接电话、打电话的情况,一定注重法庭上的纪律。

5.不要私下录音录像

在开庭时,不要用任何设备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法院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若日后有需要,可以申请查看,但是绝对不要私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和录音。

针对相关民事诉讼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诉讼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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