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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那么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是否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呢?庭审笔录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无锡民商诉讼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人可以复印民事庭审笔录吗?

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规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代理人可以复印庭审笔录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民事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法庭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庭审笔录列为证据种类,实践中,对于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为法院采信,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1.从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

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毕竟作为庭审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居中裁判的基础。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因此,庭审笔录又不能作为证据。

2.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但与一般的书证不同,庭审笔录特殊性表现在它是法院书记员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在法庭上言辞的记录,其性质类似于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庭审笔录的形成过程是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将案件事实记录在案,有着比较统一的固定程序和格式。

3.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应当可以作为证据

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庭审的过程中,放任当事人虚假陈述案件事实,或者滥用诉讼权利,随意地推翻或更改对自己已经陈述的案件事实,不仅给法院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而且有亵渎法律权威和妨碍庭审秩序之嫌。毕竟,庭审不是儿戏,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并对自己所陈述记录在案的事实负责。

4.从书记员的回避,笔录的补正和自认的撤回来看,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具有保障

无论新旧《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的回避的权利以及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申请补正的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由于书记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庭审笔录错记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并且针对当事人由于自身过错或者第三人原因,在庭审过程中非出于自身内心真实意思自认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有条件允许当事人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民事庭审笔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不要不看庭审笔录直接签字!

当事人慷慨陈词,语速飞快,书记员打字速度未必跟上,可能出现遗漏观点或者张冠李戴的情况,一旦直接签字,就代表认可,事后再想提出问题很难被采信。

2.千万别撕毁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是法院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若不听法庭工作人员劝告制止,故意撕毁庭审笔录,是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尊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罚款和拘留。

3.不去法院做庭审笔录会怎么样?

法院庭审审理民事案件,要制作庭审笔录,原告不按时到庭,视为撤诉,被告不按时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4.证人做了笔录,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案件需要出庭,由双方当事人质证,还要接受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针对民事案件庭审笔录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诉讼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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