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领域 > 民商事诉讼 > 民商诉讼

民商诉讼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过了,民法不再保护你的权益,那么诉讼时效到底有何用?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无锡民事诉讼律师注意这几个时间点,老赖逃不了。

 

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注意,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时间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普通纠纷诉讼时效为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统一为3年,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7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可以。《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满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可以。

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但仍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所以权利人仍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也就是说,以上请求权不会因为超过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针对诉讼时效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诉讼律师(18014190572)!

电话回拨

立即体验

胜诉方案免费送
姓名:
电话:
咨询 内容:

目前已有5892位咨询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电话: 18014190572
邮箱: changxinglawyer@163.com
传真: 0510-8989-8765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21楼
立即获取胜诉方案  →
Copyright © 2019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05481号 技术支持:无锡网站建设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