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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法官漏判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现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那么法官漏判了,该怎么办呢?我们该怎么解决呢?无锡民事纠纷律师提醒:切勿一时犯傻采取错误的手段解决问题。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如果是你认为判错了,对一审判决不服,民事案件在十五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对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不服,则不能上诉了。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法院申请再审。时效是在二年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如果法院确实判错案了,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什么是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是指民事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原因使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中的执行错误包括:
1、原法院判决裁定错误,执行必然错误,造成财产损失的。
2、原其他法律文书错误码,执行必然错误,造成财产损失的。这些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四、三十一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和二百一十八条对仲裁、公证执行案件的审查制度责任规定,因错误的公证、仲裁法律文书出现的执行错误,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针对法官漏判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纠纷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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