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领域 > 民商事诉讼 > 民商诉讼

民商诉讼

强制执行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自己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呢?无锡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我们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

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2)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的标的。标的明确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个人的应该手写签名并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有委托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

3、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不仅判决书,还包括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支付令、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在向法院提交该执行依据的时候,还要附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文书,需要找到承办法官,由其给出具;如果是仲裁裁决书,去仲裁委复印送达回证的复印件,作为生效证明。

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这就涉及到各种执行依据的管辖问题。

1、法院出具的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

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强制执行的有期限吗?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规定: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法院收到申请后没有执行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需要交哪些费用呢?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针对强制执行相关民事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诉讼律师(18014190572)!

电话回拨

立即体验

胜诉方案免费送
姓名:
电话:
咨询 内容:

目前已有5892位咨询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电话: 18014190572
邮箱: changxinglawyer@163.com
传真: 0510-8989-8765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21楼
立即获取胜诉方案  →
Copyright © 2019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05481号 技术支持:无锡网站建设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