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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民诉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诉再审有什么条件呢?民诉再审期限又是多少?有谁管辖呢?无锡民事诉讼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民诉再审?

申请再审的人必须合法,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

《民诉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哪些理由可以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能够申请再诉的对象有哪些?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哪些?

1、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根据《民诉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再审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80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针对前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民诉再审期限是多少?

1、《民诉法》第205条规定: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规定的四种特定情形为: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十二字行为。

2、《民诉法解释》第384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最高法院、高级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18条规定: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属于前五种实体性事由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针对民诉再审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诉讼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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