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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二审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之后,不满意结果会想到上诉二审,那么民诉二审需要开庭吗?有时间限制吗?诉讼请求是否呢能够再变更呢?无锡民事诉讼律师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诉二审审限是多少?
1、上诉期限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2、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3、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
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诉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民诉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变更?
不可以。
二审只能对一审的判决内容进行上诉,不能更改一审诉讼请求。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十五日的上诉期限系规制当事人上诉权行使的期限,而非规制上诉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的期限。
针对民诉二审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诉讼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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