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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刑事辩护律师:年底请注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临近年关,一年一度的“拖欠工资季”又来了。2019年10月30日上午,国新办就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在此期间,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非常时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成为了“网红罪名”,我所此前承办的郑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就发生在2019年初的这个非常时期。无锡刑事辩护律师温馨提示:国家已表明态度重拳整治,老板们不了解一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吗?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知识点
0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什么情况下入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满足行为模式的前提下,达到多少数额入罪?
全国标准: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江苏标准: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03“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04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有哪些?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05入罪的前置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律师提醒
1、临近年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切实到位成为国家及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重拳整治的大背景下,企业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事责任存在极大风险转化为刑事责任,企业家(尤其是建设工程领域)应当绷紧红线,切不可“顶风作案”。
2、根据以往承办经验,劳动者讨薪无门,多通过上访或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极易演变成为群体事件;此种情况下,为免矛盾加剧,当地机关存在错误定性刑事案件的可能,之后顺势推舟,逐步往刑事案件靠拢。借此提醒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患于未然,莫要刑事立案侦查之后方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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