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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之重温请求权基础理论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叶超 时间:2020-07-10 09:12:22 阅读数: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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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解决纠纷为首要任务,请求权基础以法律适用为主要功能,在开始学习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之际,重温一下经典的请求权基础理论亦为必要之举。


                                                                                                   

一、何为请求权基础?

民事纠纷以原告“请求”被告为某种给付为典型,据以支持原告“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或法律行为,称为“请求权基础”。

简而言之,就是原告依据何种规范向被告主张何种权利。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务问题的根本,也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请求权基础理论肇始于德国,而后由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引入。请求权思维是规范找寻先于事实认定,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推演。在明确的请求权基础之上,当事人始能知悉其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主张具体的权利。

 

二、请求权基础的主要类型及结构

按照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类型的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

中国大陆也有学者将请求权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其中支配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又可以进一步细分,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请求权思维的内在结构,体现为对请求权基础各层级辅助规范(对请求权规范的构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做进一步的说明)与防御规范(排除或限制另一规范之法律效果)的全面检索,在这一过程中:

请求权基础可分为三层:请求权成立→未消灭→可行使

请求权基础可分为四步:请求权成立要件→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利阻止的抗辩。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内在结构是从单项请求权基础切入,检视过程中渐次引入其各层级的辅助规范和防御规范,并进一步指向更深层的法教义学伦理,系“适用一个法条就是适用整部法典”的生动注解。

在对请求权基础进行检视过程中,当存在多种请求权时,该如何处理?

按照王泽鉴教授的理论:

其一,契约上的请求权。首先检视契约上的请求权的原因在于契约关系的存在会对其他请求权有所影响,例如对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有物返还、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而言,契约均系前提问题。其二,类似契约关系上的请求权

主要包括无权代理、重大误解撤销权、履行不能解除权等。其三,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其四,基于物权的请求权。其五,不当得利请求权。其六,侵权请求权。其七,其他请求权

请求权依次检视的必要性在于:

1、养成深刻思考的习惯;2、避免遗漏;3、切实维护当事人之利益。

 

三、请求权基础的实务分析

各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作为职业律师,应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首先梳理案件事实,明晰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固定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查找请求权基础,最后提出最恰当的请求权。

在检视请求权基础的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事实体现多个法律关系的特征,且多个法律关系都可以确立,相应成就了多种请求权构成要件,可以提出多种请求权,当事人可以提出多种请求权,最常见的就是工作期间遭受第三人侵权,由此造成的损害可以同时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2案件事实呈现多个不同法律关系特征,但且多个法律关系都可以确立,相应成就多种请求权,但只能择一行使,需要当事人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例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害,消费者可以选择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违约损害赔偿;

3案件事实呈现多个不同法律关系的特征,但只有一个可以确立,即只能成立一个请求权构成要件,此时,当事人不是选择请求权,而是要明确界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对照相应的请求权基础,提出正确的请求权,例如名为投资入股实为民间借贷的情况,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理论,只能按照民间借贷进行主张;

4、有些请求权基础只有直接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有些则要有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合在一起才能构成请求权的完整基础,例如国有划拨土地的未经批准的转让合同,《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请求权基础;

5、同一个诉讼请求,不能引用多个虽有关联但相互冲突的请求权基础,但可以引用两个以上互不冲突的请求权基础;

6、同一客观事实,引用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实现同样的诉讼目的,有时还可以互补,例如停在自家小区的汽车被盗(已投保盗抢险,但车内物品未在保险范围内),此时可以就汽车被盗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同时就车内物品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四、民法典中请求权基础的初步梳理

一方面,以各请求权基础为线索,梳理其各层级的辅助规范和防御规范;另一方面,以总分则的区分为前提,梳理总分编制与请求权基础体系的关联。

1、主要规范、辅助规范与防御规范。

请求权方法对请求与抗辩的对抗性考量为基础,与其攻防结构相应,请求权基础(主要规范)之外的规范,其作用或在于进一步具体化请求权基础之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从而为辅助规范;或在于规定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利已消灭的抗辩,以及权利行使抗辩,从而为防御规范。

2、总分则编制与请求权基础体系。

实证法无论在形式上是法典还是单行法,只要使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就必然出现规范的双重不完整:括号外的公因式不完整,括号内剩余的规范也不完整,此种不完整产生的裂缝则为请求权方法进行弥补。请求权基础规范主要存在于民法典分则,总则主要供给共用的辅助规范与防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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