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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合同纠纷律师:受委屈的房东可以断电吗?
一朋友突然问起,租客欠了上百万的电费了,能停他们的电么?2020年对于很多企业而言都是异常艰难的一年,人性是最难判断的事情,即使谁都不容易的情况下,还是没法指望世间人人善良。那么受委屈的房东可以断电吗?无锡合同纠纷律师:of course!依照合同办事,先礼后兵!
【新闻一则】
网上看到过一则新闻,房东提前告知二房东因其违约要断掉租赁房产的电,并在实际实施后导致了实际租客损失。律师评价:房东这样做不合法,也不提倡。
笔者的意见与这位网评的律师相左。
房东跟租客之间,简单来说就是租赁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该则新闻里,二房东违约,房东以断电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拒绝供电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遂最终损害了实际租客的利益,但房东做法并无不当,毕竟房东并不是慈善家,需要忍受二房东违约行为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保障租客的权益。
故而,这种情况下,盲目地去批评房东做的不合法不厚道,并不能体现到所谓的公平正义。保障了租客的利益,则意味着房东的利益会将继续受损。
分析完上则新闻后,回到笔者朋友的问题上来。
笔者的意见:of course 可以!只是,借鉴上则新闻,在断电时要讲究方式方法。
供电局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租赁合同一般都会有基础条款的约定:房东提供房产并负责维护,租客除支付租金外,还需要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也就是说,除了租金中包断了水电等相关费用的,一般情况下,租客使用期间实际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都是需要租客承担的,只是不同合同中对于缴纳方式的约定有所不同。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从这款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供电局,不管是谁,逾期超过30天经催交后还是没有交付电费的,供电局可以直接断电。
如何以合理方式催讨电费?
故而,对于租客拖欠电费超百万的这种情况,作为房东,所要做的是,先仔细的看看自己所签的租赁合同对于电费这部分是怎么约定的,是直接由租客付,还是需要自己先付后再向租客催讨。
如果是需要由租客付的,那么已经提前垫付的只能催讨,后面就不要再垫付了。
本着诚信履约的精神,书面通知下租客,简单地表达下:“以前我很傻很天真给你垫付了电费,你视我为无物,如今我醒悟了,请**天内把电费还给我,否则,我有权利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先停止供电。”
当然,如果仁慈点也可以不断电,耐心地等待供电公司断电。
然后就已经垫付的电费去跟租客催讨。如果合同约定是房东需要先代为支付后再向房西催讨,那也很简单,房东在垫付后多次向租客催讨,依旧不付的,房东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直接书面通知,要求租客在指定期限(这个期限也得合理,不能就给个半天一个小时让租客作准备)偿还已经垫付的电费。如果租客依旧拒绝支付的。断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客自行承担。
简单一点说,依照合同办事,对方违约了,给他们个机会改正很重要,打算实施惩罚措施时,先礼后兵,不给违约方抓小辫子说咱的不是,就成!
针对相关合同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合同纠纷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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