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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民事律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你的民事诉讼错过了期间,结果出人意料
很多人打官司非常关心“期间“的问题:打个官司要多长时间?收到判决书之后不服,可以在几天之内上诉? 等等。但受到疫情影响下,有些当事人被强制隔离、治疗,这种情况下,行动自由都受到影响,更不可能按期进行民事诉讼了。 但是你的民事诉讼真的错过期限了么? 错过了期间如何补救?无锡民事律师指出这个要分具体情况而论的!
民事诉讼期间是什么?
民事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
民事诉讼期间一般有两种分类方式:
一、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如:
如立案期间、
公告期间、
上诉期间、
申请执行期间;
指定期间,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如:
举证期间、补正期间
二、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或诉讼参加人延长或缩短的期间为不变期间,如:
上诉期间、
公告期间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定在该期间内进行的某种诉讼行为确实无法实现,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变更的期间为可变期间,如:
举证期间、
案件审理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耽误了期限,如何补救?
1, 若当事人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耽误民事诉讼期间
可以在影响事由消除后10日内
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该10日期间为不变期间,
当事人应注意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过期不得再申请顺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解读
“不可抗拒的事由”: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属于法条表述的“不可抗拒的事由”。
“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当事人因受疫情本身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导致无法在原定期间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
“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许顺延期限,若人民法院准许顺延期限的,具体顺延的期限会因期间属于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而有不同,这点下文具体展开。
疫情影响下,法院一定会批准顺延期限的申请吗?
必须是受疫情影响而耽误了民事诉讼期间才可以顺延。
并非只要民事诉讼期间与疫情持续期间存在交叉重叠,就都可以顺延,
如果当事人在疫情持续期间,可以通过法院为应对疫情而新出台的各项便民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的,法院可以不准许顺延期限。
2、若法院准许顺延的民事诉讼期间为法定期间,则应顺延实际耽误的期间。
例1
问: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当事人A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5日被确诊患新冠肺炎,而后被隔离治疗,康复后又被医学观察14日。A什么时候申请顺眼上诉期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A应当在医学观察期满出院后10日内,即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申请。
同时应该提交记载日期的诊断凭证、治愈凭证、解除医学观察凭证等,法院审查后决定顺延期限的,应当顺延十日,即被实际耽误的期间。
3、若法院准许顺延的民事诉讼期间为指定期间,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顺延的期限。
例2
问: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被告B的举证期间为20日,B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被确诊患新冠肺炎,而后被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B在出院后向法院申请顺延举证期限,法院必须顺延10日吗?
答:此时法院非必须再顺延10日,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顺延期限。
例3
法院指定2月21日开庭,当事人C于开庭前被确诊感染,并及时申请法院顺延开庭时间的,法院无需补足实际耽误的期限,可指定在较短时间内开庭。
当事人可以咨询法院在疫情期间的诉讼服务方式,
多地法院均可以以网络、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开展立案、调解、开庭、接收材料等诉讼工作,
如因感染等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诉讼期间也不必惊慌,可以联系法官沟通并在障碍消除后及时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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