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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网络诈骗律师: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网络诈骗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04 16:36:40 阅读数: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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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网络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警方重点打击的诈骗罪类型。网络诈骗和普通诈骗不仅在量刑的数额不同,在情节和处罚的轻重上也不一样。那么跨国网络诈骗罪嫌疑人如何取保候审和缓刑呢?无锡网络诈骗律师详细解读!

 根据2016年1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而近日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网络诈骗律师,接到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戴某的家属委托,为戴某进行全程刑事辩护。

给网络诈骗,尤其是公安部督办的大型跨国网络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戴某,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无疑是难上加难。但是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戴某,以及和办案警方积极沟通,最终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刑辩战队无锡网络诈骗罪律师还是成功给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当昶兴律师接犯罪嫌疑人戴某回家时,其本人都颇为意外。

无锡网络诈骗律师: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网络诈骗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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