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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昶兴法讯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安 时间:2020-04-26 11:38:28 阅读数: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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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名话

 

人民需要什么,五菱就造什么。——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菱牌防护口罩包装盒印用语(该公司现也制造螺蛳粉)

 

02 微机会

 

疯狂的口罩:退潮来临

这类似炒股,早期入局者确实有可能赚到大钱,提前储备物料成本也会低很多,“月入百万没问题”,但是“等大家都发现这是热点的时候,已经不是热点了”。

https://www.huxiu.com/article/346440.html

 

03 主题词

 

社会团体    医疗物资    外贸企业金融帮扶

 

04 名词解释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团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法治在线

 

20193月至201912月期间,中国中药协会授权中鸿兴(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撰工作。

在《报告》编撰、发布过程中,中国中药协会违规开展“2018年度中国中药行业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和“2018中国中药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表彰活动,共收取费用84.9万元,支出64.171万元,违法所得20.729万元。

中国中药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民政部于2020120日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中国歌剧研究会、中国体育集邮与收藏协会、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政部于202036日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分支机构“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蛇类养殖专业委员会”、“麝类养殖专业委员会”、“雁鸭养殖专业委员会”;在分支机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大鲵专业委员会”、“鲟鱼专业委员会”、“水族馆专业委员会”、“自然保护区专业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民政部于2020311日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已责令其撤销了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06 法律动态

 

1、依据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将劳动教育分为生产劳动教育和非生产劳动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强化实践体验。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以集体劳动为主: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并对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

初中要加强家政学习,开展社区服务,适当参加生产劳动;

普通高中要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

高等学校注重培育学生具有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同时,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

 

2、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船员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10部行政法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理解与适用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网络专区电话专席,律师可在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或阻碍后通过拨打区号+12309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确保在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最高检还将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挂牌督办一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出现“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人民检察院有条件自行侦查的”、“经退回补充侦查未达到要求,自行侦查具有可行性的”等四种情形下可自行开展侦查工作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疫情典型案例第七批),新闻发布会指出:

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倒卖作为关键原材料的熔喷布,导致价格快速成倍上涨,甚至出现“求料无门”“机器等布”的情况,严重影响口罩生产和防疫部署,危害十分严重。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突出重点、打早打小,打通市场流通的“堵点”,斩断阻碍熔喷布供应的“黑手”,依法严惩入场“吸血”的违法行为,对企图“大捞一笔”的不法分子以儆效尤。

 

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指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合作协议。

 

8、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已获得国外相关标准认证,但尚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宜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国家药监局继而召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质量监管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有证据表明出口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强化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强化案件行刑衔接,突出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威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亦发布《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立即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

 

9、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各地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3月至6月。

 

10、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于20205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

交通违法行为人自20206月底起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止原201444日印发的预案。原预案规定,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变更为新预案标准确定的“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12、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商务厅等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贸行业降低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了开辟国际业务绿色通道和线上服务渠道,运用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金融工具,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等支持外贸企业的十条举措,并定于4月至6月开展“万户外贸企业金融帮扶专项行动”,帮扶外贸企业不少于1万户,帮助一大批有市场、有前景、有订单的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

 

13、无锡市发改委废止锡价规〔20143号文件,修订《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自2020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以附件形式列明了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对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

车位租金列为政府指导价;

汽车停放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务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住宅区室内机械式车位外,业主专有室内车库的免收汽车停放费,专有室内车位每月50元,共有室外车位的每月120元,人防工程室内车位或共有室内车位的每月200元;

除执行公务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外,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其他车辆,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1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印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举报查实金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07 律师提示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律师提示,申报条件(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http://www.wuxi.gov.cn/doc/2020/03/31/2877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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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锡企业法律顾问 ,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 , 无锡交通事故律师 , 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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