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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昶兴法讯
01 一名话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亏损企业卖什么?——网络佚名
02 微机会
为什么很多企业及个人争相参编、制定标准?
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19/22/38061800_616117557.shtml
03 主题词
标准 新冠肺炎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04名词解释
标准化: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依据《标准化法》第二条,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例如,江苏泰州于2020年3月9日出台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
公筷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筷,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印(烫)“公筷”字样。
地方标准推荐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在所有餐桌上摆放公勺公筷,且放在专用的勺(筷)架上;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也可在每道菜盛器右侧摆放公筷或公勺。
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数配备人手一份公勺公筷,摆放在用餐者左手位,或在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勺公筷。根据食品特点,需使用刀(叉)的,应配置公用刀(叉)。
05 法治在线
口罩团体标准密集出台
我国口罩标准大致分为三类。民用口罩标准以《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为代表,主要针对空气污染防护;工业领域防护口罩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作业场所;医用领域标准包括《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等,主要适用于医疗领域。
为方便民众对口罩的选择,生产、转产企业采标应用和市场监管,2020年3月11日,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围绕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传播,发布起草制定的《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
该标准对口罩材料及佩戴安全性、阻隔功能、佩戴舒适性等设定指标,并对儿童口罩进行详细分类和规定,提出儿童口罩宜采用耳挂式口罩带,不应有可拆卸小部件,儿童口罩带不应有自由端,口罩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口罩与皮肤直接接触材料不得染色等一系列指标。
2020年3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由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研制的儿童口罩团体标准(T/ZFB 004-2020《儿童口罩》浙纺标团体标准),对儿童口罩的原材料、结构设计、附件、环氧乙烷残留、纺织产品安全性(甲醛、色牢度、禁用染料等)、微生物指标进行严格要求,同时提出口罩应采用鼻夹或通过结构设计优化提升密合性。
同时依据儿童呼吸流量特点,设置在30L/min测试流量下,过滤效率要求≥90%,将儿童通气阻力从成人的≤49Pa/cm2设定为≤30Pa/cm2,提升呼吸舒适性。有20多家企业申请成为该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可形成儿童口罩产能。
06法律动态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推迟原定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自1985年起,全国两会的召开时间基本稳定在每年3月;从1998年起,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政协会议分别于每年的3月5日和3月3日开幕,日期已经22年没有变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发布《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分在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我国领域外中国船舶上发生的犯罪,中国公民在领海外犯罪,外国人在领海外犯罪以及适用普遍管辖的罪行等五种情形,在《刑诉法解释》第8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被告人登陆地、现居住地和被害人现居住地、被告人被抓获地等管辖地点,明确了海上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原则。
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切实防止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感染,推动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为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之负责人上故意隐瞒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情况的,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治理,“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实施最严格整顿。同时,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无锡市住建局根据《无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20〕2号)的部署,随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2020年3月31日前动员部署;2020年4月--6月开展深入整治,重点排查建筑工地现场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7月至10月深化提升,全面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修订。删除了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港口、邮政、银行,以及代办签证、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等领域,突出了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7、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及其分布状况应进行占有登记、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该规定是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有权益进行登记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6个新职业,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这是自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二批新职业。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与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单位)联合颁布水上救生员、机动车检测工、轨道交通信号工、潜水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纤维检验员、评茶员、轨道列车司机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9、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熔喷布价格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部署江苏、浙江、河南、山东、广东等8省份对熔喷布生产企业开展专项调查,集中力量优先办理熔喷布价格投诉举报,联合公安部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和打击扰乱熔喷布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斩断哄抬熔喷布价格的违法链条,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秩序。
10、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和社会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8日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加强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的执法检查,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将每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在的周为本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在反间谍安全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线索报告、协调配合等工作职责,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该条例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12、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营。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及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村民养护队伍。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下同)外缘起向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公路用地,在村道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收费、非法设卡、摆摊设点、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行为,在农村公路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该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锡市献血条例》,规定每年一月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月,二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九月为教师无偿献血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献血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献血者献血量达到八百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亲属需要用血的,累计免费用血量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献血工作信息平台提供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该条例自2020年6月14日起施行。
14、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71号令,公布《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行政机关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的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在公共数据目录内制定数据开放清单,通过开放平台向社会公开可以无条件开放的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开放申请并说明利用目的和数据格式后,可提出开放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的申请。
15、无锡市住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设工地复工复产的通知》(锡委办发[2020]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市企业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13号)精神,印发《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一对一”帮扶工作方案》,拨发的专项防疫物资(200000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市区两级落实领导带队、专办负责、分片包干,下沉到建筑工地一线,“一对一”帮扶做到全覆盖,协调解决每一个工地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助推每一个项目全面投入生产。
同时,该局以锡建质安〔2020〕10号文件印发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等八个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建筑市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预防高坠、现场消防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07律师提示
1、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江苏省总工会今天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当前重大疫情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律师认为,可从以下3个方面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一是维持劳动关系稳定,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协商中止履行合同;三是应对客观环境变化,合理变更劳动合同。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汇编本为:
3、无锡市住建局印发锡建房管〔2020〕1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免中小企业租赁直管公房租金的通知》,指出减免可通过租金免收、租金抵扣、租期顺延和租金退回等方式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尚未收缴的,直接免收2个月租金。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已收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优先釆取从后期应收租金中抵扣免收金额或无偿顺延2个月租期方式,无法抵扣或不需顺延的办理租金退回。各租赁直管公房的单位如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可以直接申报。
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锡人社函〔2020〕8号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网上如实申报的方式进行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抽选部分单位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规范用工、信誉良好的用工单位有申报意向的,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hrss.wuxi.gov.cn/)下载填写《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于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历年诚信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律师提示: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行政机关有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其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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