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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昶兴法讯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安 时间:2019-11-28 10:17:47 阅读数: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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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名话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卡尔·拉伦茨

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著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纳粹德国时被封为“桂冠法学家”。

 

02微机会

408家房企破产 银行“涉房”违规贷款罚款过亿

截至10月27日,宣告破产的房企已经增加到408家。……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密集程度看,2019年前9个月合计的415次房地产调控,平均每个工作日有2次以上的房地产调控,刷新了历史纪录。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191029/916116ff79a93dc79d1c27c070137db2.html

 

03主题词 

个人破产

扫黑除恶  

收费市场调节

 

04名词解释

破产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同时由法院宣告破产,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法人终止。

破产的英文名称(Bankruptcy)演变自意大利文banca rotta(崩坏的银行),但在法文中破产(banqueroute)用作描述具诈骗性的破产案件,真正的破产案件会使用“faillite”(失败)一词。与我国相比,美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更广,不仅法人,个人甚至地方政府都可以申请破产。例如1013日,贾跃亭(《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912位,45亿元身价)向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

2019年7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逐步建立起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将加快退出。

 

05法治在线

浙江温州,浙江温州,个人蔡某丰破产啦~

蔡某丰系温州某机械公司股东(持股30%),因其负有清算责任而被裁判连带清偿该公司破产后的对外债务214万余元(含平阳县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其连带清偿公司所欠税款160552.57元)。

2019年89日,蔡某丰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812日,平阳县法院裁定立案受理,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人民法院调查,蔡某丰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丰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丰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9月11日,温州中院联合市金融办通报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相关情况,公布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平阳县法院于9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丰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蔡某丰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并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4名参与表决的债权人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同时明确,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9月27日,平阳县法院签发了(2019)浙0326执清3号《行为限制令》,责令蔡某丰在信用恢复之前不得有担任营利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监事之职等行为,并终结对蔡某丰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最终,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得以办结。

 

06法律动态

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密码法》,将于20201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实施出口管制,对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2、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自201912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决定自20191027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认罪认罚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同时规定,值班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

其中,《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在此之前,并未有司法解释规定高利放贷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长期以来泛滥的高利贷行为被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充分体现了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态度的转变。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11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犯罪提供帮助,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同时明确了单位实施本解释犯罪的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相关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的适用、罚金刑的适用等问题。

7、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于1028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法律适用分歧的初审工作,对法律适用分歧问题进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相应业务部门复审。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法律适用分歧作出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应当参照执行。

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对于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高空抛物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要求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经营兴奋剂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可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在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可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该司法解释将自202011日起施行。

1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4.4万余字共130条通过对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等十二个专题,强调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同案同判思维,通过检索类案、参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其部分重要内容为:

——规范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情形,对控制股东过度支配、控制、操纵将公司形成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否认公司人格。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包括规章)、交易标的禁止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交易方式严重违法、交易场所违法。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条款无效;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行为无效,以“贴现”为业的,移送公安机关。

——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或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或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的,违约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的除外。

11、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1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

12、国务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增设“处罚到人”制度(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网购食品)的管理制度。该行政法规自2019121日起施行。 

13、国家发改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原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在正式本中已被删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强调,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

15、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自20201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

16、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积极推进税银数据直连模式,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网上一站式”办理。

17、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0108号)同时废止。

18、银保监会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禁止强制搭配其他产品、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的遗传信息或者基因检测资料,鼓励保险公司将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应用于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理赔等方面。

19、司法部印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通[2019]105号),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鼓励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明确中共党员律师等应当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并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律师无偿服务时,一般应协调相应的工作经费,为律师提供适当的工作补贴;充分利用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等资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支持公益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律师协会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酌情减免个人会费、团体会费。

20、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10号),规定从今年12 1 日起,房产测绘服务收费、供热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等8 个项目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单位将自主制定价格。

 

07律师提示

1、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2020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实现50个(社会投资一般项目)、60个(政府投资小型项目)、70个(社会投资重要项目)、80个(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联合现场勘查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2个工作日。

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实行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

推进“执转破”实践,通过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调查,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法人释明破产效益,构建“当事人申请破产的职权辅助模式”。

律师建议各顾问单位认真阅读,根据具体经营实际把握政策优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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