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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改轻罪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辩护成职务侵占罪,6年刑期变为缓刑1年

阅读数:2751 时间:2019-09-17 来源: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标签:重罪改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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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主要分为无罪辩护、重罪变轻罪以及从轻减轻处罚这三种类型。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制定最适合案情的辩护方案。刑事辩护律师及时纠正办案机关的失误,推进刑事案件的在程序上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司法机构的裁量权内,在实体上获得更好的处理结果。一个好的刑事辩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也考验着刑事辩护律师的办案经验、沟通能力、人脉资源和勤勉程度。下面分析无锡刑事辩护律师的诈骗罪辩护成职务侵占罪,6年刑期变为缓刑1年的案例。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辩护成职务侵占罪,6年刑期变为缓刑1年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HY卫浴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售后专员梁某某与技术部员工林某,去长沙一经销商肖某处,为HY公司清算一批货物,期间,由HY公司片区经理夏某协助清算工作。梁某某、肖某为非法占有HY公司货款,与夏某串通,虚报货物数量、虚开货物清点单、物流托运单,再交由夏某汇总后发电子邮件给HY公司,HY公司为此多支付给肖某205883元,事后,夏某分得5万余元。案发后,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梁某某、夏某刑事拘留。如果诈骗罪成立,夏某将面临6年左右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昶兴刑辩团队的方来红主任运用刑事辩护技巧准确地找到了辩护突破口,据理力争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夏某争取改诈骗罪为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夏某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争议焦点】

本案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律师辩护思路】

经过多次会见和警方有效沟通,掌握了全部案情和证据细节,方来红律师认为,本案夏某的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构成诈骗罪。因此昶兴刑事辩护团队对该案的辩护方案为重罪改轻罪和从轻减轻处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人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3)实施侵占行为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4)侵占的财物数额在六万元以上。

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实己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案中,梁某某虚报货物数量,虚开货物清点单、托运单,符合诈骗罪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客观要件,但辉映公司之所以相信,主要还是梁某某的售后专员以及夏某的片区经理身份。也就是说,梁某某与夏某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系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夏某侵犯的也是本单位的财物,因此夏某与梁某某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案件结果】

刑事辩护是贯穿到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三个阶段的,一般来讲,律师的辩护意见,越早被司法机关采纳,对于被告人越有利。为了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昶兴刑事辩护团队分秒必争。经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充分沟通,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终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对夏某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胜利这为后面的法院审理的胜利打下了基础。

鉴于夏某有自首、退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于这个判决,当事人及其家属都颇为意外,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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